2026年1月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新年第一号公告,全面禁止向日本出口可用于军事用途的军民两用物项。这一举措被外界称为“冷战结束以来最强制裁”,但其深层意义远不止于经济反制——它是一次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庄严重申,是对《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法律效力的坚决捍卫,更是中国在台湾问题上划出不可逾越红线的战略宣示。我们的目的是要让日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到底是什么。
一、日本本不应拥有军队:战后秩序的不可动摇原则
今日世界常误以为日本自卫队是“正常国家武装”,却选择性遗忘一个基本法理事实: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日本在法律上被永久剥夺了发动战争和保有军队的权利。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6条进一步强调:“必须永久剔除日本以武力或征服欲求统治他国之权力。”第9条则要求:“日本军队应完全解除武装。”同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署《投降书》,正式接受《波茨坦公告》全部条款。这意味着:日本放弃战争权、解散军队、接受非军事化改造,是其作为战败国承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义务。尽管冷战背景下美国推动日本建立“自卫队”,但这从未改变其法理本质——日本宪法第九条仍明文规定“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任何试图将自卫队转型为“国防军”、发展远程打击武器、参与对外作战的行为,都是对《波茨坦公告》精神的公然违背。
二、日本军事化加速:触碰中国核心红线
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借“中国威胁论”之名,大肆推动军事扩张:2023年通过《国家安全保障战略》,首次将中国定义为“前所未有的最大战略挑战”;
计划十年内将军费提升至GDP的2%,重点发展高超音速导弹、远程巡航导弹、无人机群及航母化舰艇;
高调宣称“台湾有事即日本有事”,企图将自卫队介入台海合法化;
更有政客公开质疑《波茨坦公告》的当代效力,暗示“台湾地位未定”。
这些举动,已远超“专守防卫”范畴,实质是重建进攻性战争能力,并直接指向中国核心利益——台湾。须知,台湾的法律地位早在1943年《开罗宣言》中就已确定,1945年随日本投降而实际回归中国。日本若以军事手段介入台海,不仅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更构成对《波茨坦公告》第8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的彻底背叛。三、中国制裁:合法反制,守护二战法理基石
在此背景下,中国对日实施军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具有坚实法理基础:(1)基于日本违反其承担的国际义务
日本加速军事化,本质上是单方面废弃《波茨坦公告》对其军事能力的限制。作为公告签署国和二战主要战胜国,中国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日本重建可用于侵略的战争机器。(2)符合国际法中的“反制措施”原则
根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ILC Articles),受害国可对重大违约行为采取比例性、可逆、非武力的反制。中国禁运的是碳纤维、高性能磁材、特种陶瓷等可能用于导弹、潜艇、战机的关键材料,而非民生物资,完全符合“针对性”与“必要性”要求。(3)履行维护战后秩序的大国责任
联合国体系建立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基础之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不仅是中日之间的历史文件,更是全球和平架构的法律支柱。当日本试图“翻案”时,中国出手制止,不是“单边主义”,而是捍卫多边秩序的集体安全责任。四、台湾主权:公告精神不可分割的核心
中国此次行动,最终落脚点仍是台湾问题。《波茨坦公告》第8条之所以至关重要,正因为它是台湾法律地位归属中国的直接法源。否认公告效力,等于否认台湾属于中国;支持日本军事介入台海,等于支持对二战成果的篡改。中国的制裁,正是要切断日本以技术手段支撑其“台海干预能力”的供应链,从根本上阻断其军事冒险的物质基础。这不仅是保卫主权,更是守护历史正义。五、结语:谁在真正维护国际法?
当美国绕过联合国,以特种部队跨境绑架他国元首时,它摧毁的是《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武力的基石;而当中国依据历史条约与现行法律,以出口管制阻止日本重建战争能力时,它守护的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和平秩序。日本可以忘记历史,但国际法不会;强权可以扭曲叙事,但正义自有刻度。中国此举,不是挑战秩序,而是纠偏;不是制造对抗,而是设防;不是扩张野心,而是守住底线。因为真正的和平,从来不是靠遗忘罪责换来的,而是靠坚守正义维系的。
唯有日本重新承认《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放弃军事扩张幻想,尊重台湾属于中国的历史与法理事实,东亚才能走出历史阴影,走向真正和解。在此之前,中国的制裁,就是那道不可逾越的法理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