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一朴素准则既是社会公序良俗的体现,更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底线。然而,各类逃废债行为屡禁不止,从个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到企业“假破产”悬空债务,这些隐蔽、多样的操作,不仅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更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正常秩序。根治逃废债乱象、斩断其灰色链条,已是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迫切之举。
所谓逃废债,并非简单的“欠债不还”,而是债务人主观故意通过各种手段,在有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逃避或废弃债务责任的民事违约行为。这不仅使得债权人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更扰乱了市场秩序,亟待依法严厉惩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多种逃废债类型,明确裁判规则,彰显了以法治手段斩断逃废债灰色链条、捍卫市场诚信的坚定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典型案例覆盖了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包括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股东抽逃出资逃废债、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侵占企业财产阻挠破产清算逃废债、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公司债务通过虚假破产逃废债、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逃废债等,明确了对这些行为的惩治规则。
在民事责任层面,案例明确了“刺破公司面纱”“撤销恶意约定”等裁判思路,让逃废债者无从遁形。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实际控制人通过两家住所地、经营范围、财务人员完全重合的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避200余万元货款,法院依法判决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厘清了关联企业混同经营下的债务承担规则。而在另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将主要财产划归无负债一方,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法院果断撤销该财产分割约定,遏制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歪风。
对于情节更为恶劣的行为,司法机关更以司法处罚和刑事责任亮剑,形成强力震慑。在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定代表人不仅拖延移交财务账册,还擅自离开住所地阻挠清算,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的处罚,彰显了破产程序的严肃性。更有甚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债务申请破产,最终因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一被执行人将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这标志着逃废债从“民事违约”向“刑事犯罪”的追责升级,让“逃债必担责、违法必受惩”成为铁律。
有关部门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逃废债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供办案指引,切实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警示、防范和遏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惩治逃废债;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加强法治宣传,以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弘扬诚实守信的精神,“惩、治、防”全链条发力,加强债权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不可或缺的“通行证”。唯有以法治为刃,斩断逃废债灰色链条;以信用为纲,筑牢市场运行底线,才能让诚实守信成为市场共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