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题:给“AI魔改”戴上“紧箍咒”

  新华网记者 王岩 周靖杰

  弱不禁风的林黛玉化身“力拔山兮”的猛士,将大观园的垂杨柳连根拔起;深宫之中的甄嬛娘娘穿越火线,手持现代武器成为特种兵王;经典革命剧集的片段被篡改得面目全非,严肃历史沦为荒诞戏说的背景板。这些以“创意”为名、借助AI工具批量生产的“魔改”视频,凭借颠覆性的冲击力吸引网友的眼球,迅速被视作“流量密码”。

  为整治“AI魔改”视频传播乱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署开展“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图片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截至1月16日,第二期“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成果已公布,各平台共累计清理超1.1万条违规视频,如通过AI生成方式对《西游记》中相关经典人物形象进行不当改编、魔改《红楼梦》中剧情和人物,渲染暴力殴打情节、编造低俗情节,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并同步处置乱象突出账号,助力营造良好网络视听空间。

  “魔改”或触法律“高压线”

  所谓“AI魔改”视频,绝非简单的技术炫技或无害的娱乐调侃。部分创作者利用AI技术,对经典文艺作品、历史人物、英雄模范形象进行颠覆性、低俗化乃至暴力血腥的篡改与重构。这些视频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打着二次创作、创意表达的旗号,以低门槛、高产量、强猎奇的特点迅速传播。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法治在线》

  除了对经典作品的解构,一种在网络上被称为“AI拼接怪兽”或“外国山海经”的邪典视频,此前曾在未成年群体中隐秘流行。据央视新闻、《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这类视频利用AI工具将动物、物品与人类特征随机拼接,批量制造出荒诞离奇的怪异形象,并配以魔性音效,其中部分图片和视频中不乏暴力词汇,以及危险动作。这些视频的传播不仅严重挤占儿童接触优质内容的空间,导致其模仿怪异行为、专注力下降,从更深层角度来看,视频以扭曲、猎奇的视觉垃圾,将“低俗猎奇”潜移默化为“流行趣味”,持续冲击着未成年人尚未成熟的审美体系与价值认知。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AI魔改”视频泛滥至少带来三重危害。第一,篡改经典与历史人物的核心精神,消解文化的严肃性与连续性;第二,低俗化、娱乐化内容严重冲击社会公序良俗,尤其对青少年价值观形成误导;第三,扰乱内容行业生态,挤压原创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中国城市专家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认为,部分创作者对经典作品及英雄模范、历史人物的“AI魔改”视频,可能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历史认知和价值观造成误导,削弱经典文艺作品的教育意义,损害英雄模范人物的严肃形象,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AI魔改”视频不仅挑战文化底线,也可能触碰到法律的“高压线”。

  北京炜衡(天津)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裴跃提示了“AI魔改”视频背后的法律风险。因经典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未经原权利人同意对作品的文字、人物形象、台词、剧情等进行实质性改动,可能涉嫌侵犯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若截取影视演员表演片段并篡改其形象、动作、台词,还可能侵犯表演者权以及演员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而针对英雄模范、历史人物的“AI魔改”,若存在歪曲、丑化行为,还会侵犯其名誉权和荣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侵害英雄烈士相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当前,生成式AI的普及极大地降低了视频修改的技术门槛和成本,违规内容正在以规模化、隐蔽化的方式进行生产传播,AI技术的“双刃剑”效应凸显。王鹏认为,传统的内容审核机制面对海量、快速迭代的AI生成内容时显得“力不从心”,存在一定的监管滞后与空白。

  厘清边界引领技术向善

  此次专项治理,剑指技术滥用之弊。抖音、快手、微信、B站、小红书等平台纷纷公布治理数据与典型案例。其中,抖音下架了AI魔改《红楼梦》《西游记》《水浒传》等经典作品,编造低俗情节、渲染暴力殴打情节的视频;百度清理了对军人形象进行低俗化AI演绎的内容;小红书处置了高频发布魔改海绵宝宝、皮卡丘等动画形象、传递不良价值观的账号。

  林先平认为:“治理行动绝非意在抑制创作活力,核心目的是‘划清边界’,厘清‘二次创作’与‘恶意魔改’的界限,恰恰是为了让创新能够在尊重历史、弘扬正能量的轨道上更有生命力。”

  裴跃指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评论、新闻报道、教学研究等目的使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无需经权利人同意,而商业性使用或具有侵权故意的使用,未经权利人许可则涉嫌违法;“改编”行为因必然关联原作品及权利人,通常需获得权利人同意。

  对于广大创作者而言,应当如何避免从“合理使用”滑向“侵权魔改”?

  裴跃给出几条建议。首先,创作前务必查清版权归属,通过版权登记平台、出品方署名、官网等渠道确认电视剧、改编作品等受保护内容的著作权人,使用相关片段需获取书面许可,即便是四大名著这类公有领域经典作品,也需规避他人已受保护的改编版本。其次,二次创作必须体现自身的“独创性”,不能仅仅是原作的搬运或简单拼接。第三,非商业用途、基于少量片段进行评论、科普,且未歪曲原意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一旦涉及商业传播,或对严肃题材进行娱乐化歪曲,即使非营利也极易触碰红线。最后,务必保留创作过程的证据链。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通知》中明确,专项治理后,广电总局将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制定综合治理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保持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这意味着,此次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治理,只是一个开始。

  AI的普及让每个人都能成为“导演”,但一个合格的导演应该明白,规范AI创作的最终目标,是让AI技术赋能文化传播,让文化与科技相向而行、彼此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