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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携程垄断案“靴子”终于落地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并全额退还订单储备金1.22亿元,并罚没合计51.79亿元,其中违法所得16.58亿元,罚款35.21亿元。

携程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在线旅游平台,核心酒旅市场的商品交易总额(GMV)市占率高达56%。如此体量让携程的每一步都牵动着行业、消费者以及资本市场的神经。

所以,今年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携程启动反垄断调查后,案件走向、处罚力度就备受各方关注。

从处罚结果来看,此次处罚不仅是在线旅游领域反垄断的首个判例,还有更为特别之处:

一是罚款比例之高前所未有。之前阿里、美团“二选一”案的判罚比例分别为4%、3%。而携程面临的罚款比例高达7.5%,逼近法定上限区间(法定区间为上一年度销售额1%—10%)。

二是反垄断调查中首个三合一完整处罚样本,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并用。此前阿里、美团只处以罚款,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书透露,携程自2020年以来持续实施垄断行为,且2020年就因类似限制竞争行为在香港和韩国被调查并承诺整改,却未在内地市场同步整改。此外,四川、贵州、河南郑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2021年、2025年已多次约谈携程,企业仍未纠正。

滥用危害过广、屡教不改、内外有别,让携程挨了最重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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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阿里、美团的垄断主要集中在简单的“二选一”式排他协议,就是通过协议、口头通知或惩罚性条款,强制商家只能入驻自家平台。

相比而言,携程的垄断更为隐蔽。它建立了将合作酒店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等级的流量分级体系。

“特牌”可以享受最多流量倾斜,但前提是只能与携程独家合作。

若携程监测到“特牌”酒店在其他平台经营,会立即限制流量甚至“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从而导致商家订单量大幅下滑。

“金牌”则要做出“全网最低价”的承诺。

携程会利用比价实时监测同家酒店在不同平台的价格,如发现价格高于其他平台,会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自动将价格降到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

曾有云南某民俗人员介绍,仅一个月,算法就自动调整价格超过100次。

一方面,强制的“让利”让商家不得不通过缩减成本、降低品质等方式冲抵损失,陷入“低价劣质”的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优质酒店资源被长期锁定在单一平台,极大地削弱了其他平台的竞争活力,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构成系统性威胁。

携程的问题还不止于垄断。6月13日,携程因未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要求、违法出境个人信息等,被上海市委网信办通报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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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的故事,是中国互联网平台经济二十年的一个缩影,也是“标杆企业异化”最完整的案例。

它曾是整个在线旅游平台的绝对标杆,在一个蛮荒市场里,靠笨功夫搭建基础设施,靠资本智慧完成行业整合,把一个分散低效的市场变成了高效运转的平台。

对早期的酒店经营者来说,携程是救星,它带来了客源、带来了标准化、带来了在线化转型的可能。

但它的下半场却是屡教不改的市场霸权、数据安全治理等问题。

携程案给互联网平台企业划出了几条清晰的原则:

第一,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但利用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违法。企业可以大,但不能以大欺小。规模是竞争的结果,不应成为消灭竞争的武器。

第二,技术手段不能成为规避法律的外衣。“调价助手”不是中性的效率工具,当它被用于强制压低商户定价时,它就是垄断行为的执行器。算法不是法外之地。

第三,平台与商户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不是管理与被管理。平台可以制定规则,但规则不能剥夺商户的自主定价权和跨平台经营权。当商家集体站出来维权时,平台首先应该反思的是自己,而不是质疑商家的动机。

第四,监管约谈不是耳旁风,商家投诉不是个别现象。从贵州到郑州到云南,从地方约谈到行业维权,信号已经足够明确。将约谈视为“走过场”、将投诉视为“少数人的牢骚”,最终等来的就是立案调查和天价罚单。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