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监管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东农商行”)因在贷款业务与同业业务操作中严重违背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另有4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警告及罚款处分。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惠东农商行在开展贷款业务与同业业务过程中,存在明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业务凭证、会计账册、当事人陈述等多类证据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监管部门指出,惠东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同时不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相关监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对惠东农商行处以合计150万元罚款;对贾立群、徐辉贤、童贤三名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王湛宁予以警告处分。

处罚决定书明确,相关罚款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至国家金库惠州市支库,逾期未缴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同时,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审慎经营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核心经营准则,直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此次监管部门对惠东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彰显了监管层强化金融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也为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敲响警钟,后续需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严守监管底线,切实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