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迅雷向前CEO陈磊及其核心团队提起诉讼,指控其侵害公司利益,追索金额达2亿元。目前该案已被深圳相关法院受理立案。
资料显示,2014年,陈磊以CTO 身份加入迅雷,并于2017年升任CEO,2020年,迅雷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其免职,随后,深圳市公安局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陈磊等人进行立案侦查,但陈磊和前迅雷高级副总裁董鳕已出境。
据称,陈磊任职期间不仅通过成立体外公司——深圳兴融合转移资产,且与下属董鳕有不正当的关系,进行利益输送,包括虚构交易环节、编制虚假合同等非法手段,套取公司资金,涉及金额巨大。
迅雷表示,时隔6年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企业内部反腐的过程中,针对高层管理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维权取证是困难的事情,且陈磊人在境外,该案件程序将更为复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企业内部的运作机制,又掌握相应的权力,违法行为极具迷惑性和隐蔽性,有较高的反侦查意识。比如使用抽屉协议,使用亲信人员掌握要害岗位或代持皮包公司,不留书面代持协议等证据,提前对好说辞,幕后遥控,将不当套取资金行为用表面合法的合同和交易形式伪装。另一方面,如果嫌疑人外逃,将使案件难度更大,串供、毁灭证据更为容易,执法部门的调查能力也会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