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喜、宋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导读】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置于战略核心。这一部署绝非偶然,实则是对“基础—应用—开发”三分法的传统认知的回应。在政策执行与学术讨论中,根深蒂固的线性创新模式往往削弱了企业的核心主体角色。

本文从熊彼特的理论和科技创新的实践出发,指出创新是以新的方式组合各种要素、改变生产函数的经济活动。在市场中谋生存的企业,对各种要素不断变化的动态最为敏感,这是以企业为创新活动的组织者的底层原因。事实上,科技创新也并非一个从基础研究出发,经由技术研发,最终抵达产品开发和商业化的线性过程。相反,技术往往是科学-技术互动的发起者,生产和商业化环节对发明设计有着反向定义作用。文章强调科学、技术与产业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指出中国成熟的工业体系恰是孕育新兴技术的庞大“母体”。因此,我们应当更重视对企业研发活动的鼓励,强化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平等保障所有新老产业的发展,充分释放中国工业体系完整性的红利。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25年第4期,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为什么企业才是科技创新主体

现代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企业代替了能工巧匠,成为最基本的经济单元。每个企业都要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并为此尽可能按照经济理性去行事。但“逐利”从来不是企业战略选择的全部内容。尤其对那些身处法律、信息和商业“无人区”的企业来说,国家战略、社会信仰、组织经验、个人偏好,都或多或少地塑造着它们“向何处去”的判断。更重要的是,企业能否践行这些战略和信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取得成功,将直接决定国家与社会的成败。这也使企业成为当代社会最重要、最核心的组织形态。

在今天的中国,与企业最紧密相关的战略与信仰,就是所谓的“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这一说法源自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并在此后的历次重要文件中被反复确认。这标志着中国决策层对创新链条的理解,以及对不同创新主体分工关系的理解,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但决策层的这种认识转变,尚未在政策链条下游和政策研究领域激起太多涟漪。一方面,当“(科研)专家决策管理制”成为整个科技体制的基本运行模式,绝大多数企业就很难成为国家科技项目的最大获利者。另一方面,受限于思维惯性与利益冲突,国内政策界与学界仍然非常推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的传统三分法,并因此强调科学家在基础研究环节从选题到实施全过程的主导作用,以及重大科学发现对颠覆性创新与产业竞争力的先导作用。

可以说,对“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认识混沌是上述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并影响着更多关键政策议程的展开,进而不可避免地加大了更多企业践行“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难度。

企业是当代社会最重要的创新主体

何谓创新?何谓创新主体?与其他“创新主体”相比,企业因何备受瞩目?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底层逻辑。

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以新的方式组合各种要素,从而设定新的生产函数的过程。以此为评判标准,有助于从根本上区分创新和发明:因为“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应用,那么就不会在经济上起作用”,也就不会改变生产函数。这使二者的要素组合有着天壤之别。完成发明只需特定的科技知识,有时需要做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原型。但创新(即发明的商业化过程)所需的要素组合更复杂:其中最重要的往往不是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件要素,而是与之互补的若干配套条件。

这些配套条件和要素包括:其一,在深入沟通与互动中洞察用户需求,明确发明的应用价值,确保研发部门“做对产品”,避免其自娱自乐。这种“用户-生产者互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微观基础。其二,为了把正确的产品做到价廉物美,设计开发相应的生产流程和产供销管理协调技术。其终极表现是投资建设一个最佳规模的工厂,这是比发明本身更重要的“关键的企业家行动”。其三,确保跨组织(技术与非技术)协作的有效性,方便创新者降低现有要素成本,获得全新的方法、思路与要素,以改变生产函数。

这些配套条件对创新的影响是深刻的。用户需求是不断变化的,通过与用户互动“做对产品”不可能一蹴而就,持续改进才是创新的主要内容。生产流程的设计与发明本身的优化改进(如面向装配的设计),则是一场高度动态的“双向奔赴”:二者相互影响、彼此嵌套的同时,也会随外部条件演变而调整;但生产设施和相应的管理体系一旦投入使用,就会严重制约后续的发明设计。有“半导体工业摇篮”之称的美国仙童公司就在这一问题上栽过跟头。上世纪60年代,仙童的研发部门仍高度独立,这使其很难向生产部门转移技术成果,生产部门甚至不得不“杀死技术并重新发明”才能投入制造。因此,发明本身及其商业化所需的要素组合,既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单向接续的:那些看似下游的配套条件常常反向定义着发明。从更广泛的角度看,改变生产函数的过程,与更宏观的社会经济体系紧密关联:工业体系的兴衰、资金成本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动向、专门人才的供给,都在时刻塑造着创新过程。

从要素组合的角度区分发明与创新,有助于我们理解一系列现实问题。比如,长期以来有关“创新主体”的认识混乱。现实中,质疑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杂音”不少,比如认为中国企业能力不足,抑或强调各类创新主体谁也离不开谁。但是,只要承认发明与创新在要素组合上的差异,我们就会发现:只有在市场中讨生活的企业才能下定决心,以更大的精力抵近市场、理解需求,开发生产流程和管理组织,串联创新链与产业链参与者。相比之下,任何直接或变相吃“财政饭”的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都不可能代替企业完成这些工作。

再如,传统的科技成果转化思路的局限性。即便不考虑评价导向带来的“假成果”问题,科技成果转化也时常面临供非所需、需不能供、事倍功半的质疑。与之相似的,是近年来以安全、环保、集群建设为由建设公共研发(如中试)平台的努力,甚至有地方政府为此不惜强制剥离企业的现成能力。但很多企业对此并不认同,在《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4)出台前,一些企业在调研中就表示,“(中试与生产)不好在地理上分开的”。这同样是由于商业化过程对发明活动的反向定义作用。而且,无论是“用户-生产者互动”,还是生产设施以及产供销协调,它们对发明的反向定义,都是细节性、动态性甚至冲突性的,还充满了只有“自己人”才懂的默契与“黑话”。这就从源头上决定了:只有把发明和商业化活动放在“同一屋檐下”,才能最大程度地提质降本增效。正因如此,研发实验室才成为现代工商企业的标配,而专业化研发平台更适合充当企业内部研发能力的有益补充。

另一个相关议题是近年来甚嚣尘上的“硬科技”。某种程度上,这可能是因为硬件被“卡脖子”,使决策层有一种“器不如人”的危机感与紧迫感。但无论企业的逆袭还是国家的追赶,“器”的攻关既不是最重要的,也不是最难的。与多主体分工协作相关的“社会技术”——硬件攻关所需的跨专业协调、前述配套条件的几乎全部内容、塑造这些要素条件的宏观制度框架——更难被有效规划和设计出来,试错成本也更高。但社会技术创新一旦成功,创新者将收获“从1到100”的可观收益。换言之,只有让社会技术与硬件技术同频共振,才能真正改变生产函数。如果一味强调科学家的“硬科技”优势,却无视他们被社会技术“卡脖子”(如对需求侧、产业链和运营管理的无知)的风险,就可能在漫长的等待和反复的失败中不断重蹈“以技术手段(更‘硬’的科技)解决管理问题”的覆辙。

真实世界中的科学—技术—生产链条

以上讨论可能会让人疑惑:如果企业是当代社会最重要的创新主体,如果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学家创业的有效性都值得怀疑,那么如何理解大学和其他公共研发机构在创新型国家中的角色?要准确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理解创新过程中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关系。

很多人相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的传统三分法,以及与之对应的关于创新的线性模型。线性模型认为:基础研究是在不预设应用目的的研究中贡献新的科学原理;在科学原理或应用目标的作用下,应用研究形成原理模型(发明设计);试验开发则以商业化为目的,对发明设计进行系统性完善。但很多证据表明,线性模型并不实事求是。

比如,前述商业化环节对发明设计的反向定义作用,表明应用研究与试验开发之间是双向互动关系。正是技术环节的这种双向互动,而非科学研究,构成了大部分技术的源头。因为技术是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设计的方式方法,发明是在目的与方式方法之间建立新组合。所以,设计和改进发明,直至将其推入生产,一定会超越已知范围,进入现有科学的“盲区”。但创新者的任务是把发明“做出来”,他们为此会首先借助现成经验,尝试实验、试错等现成方法,而不会直接进入“盲区”刨根问底。换言之,新技术一定首先源自既有技术经验,而不可能仅从科学知识中推导而来。例如,尽管我们对高炉中的物理化学反应所知甚少,钢铁企业仍然能够凭借一些技术诀窍去开发新产品、新工艺。而稳定的产品开发平台和技能工人队伍,正是这类技术诀窍的重要载体。

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科学取代了工匠技艺,成为工业技术的基础。但对大多数技术突破而言,至关重要的科学往往是那些“古老”的科学。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理解这一现象。其一,工业体系现成技术的不断丰富,使创新者能够参照那些古老的原理,更便利地组合技术要素,做出新产品。例如,虽然爱因斯坦在1916年就提出了激光的原理,但如果没有二战期间电子工业的快速发展,激光器仍然很难在1960年面世。其二,高等教育的普及让更多年轻人掌握了特定学科的基本原理、思维方式与研究方法,这些思想的种子一经撒入产业的沃土,便会因为需求的滋养而结出跨界创新的果实。所以,湖南大学机械系毕业的陈焱才能在大族激光发现用激光加工金属、替代传统机床的可能,才有了中国的光纤激光切割机。

随着一流企业抵近创新前沿,现成经验已无法解决重大原始创新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它们必须在“盲区”有所作为。此时,发明原型为科学研究提供研究对象,科研发现为发明成败提供理论解释,进而改进发明。例如,为了解决飞机蒙皮加工中的卡顿问题,上海拓璞用数学建模的方法研究了镜像铣削过程的运动规律,并据此优化了加工路径,减少了作业卡顿,提高了加工精度。通过这种“发明—发现循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互促进,科学变成了直接面向产业需求的“有用的科学”,并获得了内生于经济体系的发展动力。企业一旦将这些需求传递给本国研发体系,就为后者设定了焦点议题和研究议程,产学研合作才变得真实而有意义。这意味着,“有用的科学”是有国界的:它由一国工业体系的真实需求和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性共同塑造。

以上讨论为反思传统三分法及其政策思路提供了宝贵灵感。首先,技术绝不是科学的简单推演,而更有可能是科学-技术互动的发起者。正如恩格斯所言,“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这意味着,真实世界中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往往是以技术自立自强的需要定义科学自立自强的方向与节奏,换言之,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才是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要害环节。相比之下,那些在传统三分法基础上强调科学家和科学研究的“上游”角色,强调创新链不同环节、主体“协同”“衔接”的尝试——比如,不论是否必要,要求企业必须通过产学研合作参与国家科技项目,并替合作院校承担项目自筹经费——更像是对科技领军企业“主体地位”的变相反动。

那么,如何基于“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理解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一个基本原则是:让知识的经济社会价值实现最大化,是研究型大学存在的理由。而且,需求导向的教育、科研和咨询服务,有着极丰富的表现形式。传统的学科评估方式强化了高校的“独立王国”甚至“自我服务”倾向,培训、翻译、教材建设等最普惠的知识扩散方式因此常年被边缘化。一体改革应充分考虑中国经济丰富的需求层次,为更直接、自下而上的产学研合作提供充足的合法性支持,从而在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教学、科研与服务过程中,让更多青年学生掌握先进且有用的科学理论与研究方法(而非托举少数“理论天才”和“学术接班人”),让更多大学融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历史进程(而非引导大学一门心思吃“财政饭”),让更多想干事、能干事的科技工作者干成事(而非按照标签和“帽子”强化马太效应),最终以多元化科技投入建立技术进步的多元竞争结构。

“先立后破”的方法论决定了,有效抑制学界的“独立王国”和“自我服务”倾向,也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内容。当领导人都感慨基础研究“两头在外”时,我们就要反思:“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政治导向因何遭遇“落地难”?首先是对纯基础研究的追捧与迷信,包括“无用之用”“科学无国界”等陈词滥调。我们需要对基础研究祛魅。图1的知识分类代表了某种尝试。它跳出传统三分法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对立的限定,从“发明—发现循环”的视角出发,建立“科学-技术”与“研究-开发”的正交分类,从而以研究型和开发型科学之分,为期刊和人才评价的“代表作评价制度”提供了参考。另一重要原因是技术官僚的行为惯性。大批高等教育管理者过于强调当前政策转向的延续性、增量性和业务性,低估其颠覆性、范式性和政治性成分。结果是在人才评价中,西方学术搬运工式的研究,仍然能通过“人海战术”碾压解释中国现象、响应中国需求的研究;但代价是整个科研群体的内卷、依附性与过劳死。此时,“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决断,或是走出当前困境的必要条件。

技术与产业发展中的“新”与“老”

承认创新过程中“古老的科学”的重要性,就要回答:那些以科学为基础的新兴技术与产业,是如何“长”进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或者说,如何理解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新老成分的关系?我们对此的基本回答是:新兴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以成熟工业为主体的产业环境;甚至可以说,成熟工业中企业的创新与战略机动,构成了培育新兴技术与产业的“母体”。

从技术演进的时间轴上看,“母体”的第一个作用是利用现有技术能力,创造全新技术产品。晶体管、尼龙、激光器、光纤、液晶面板等重大发明,都源于成熟工业中的企业创新。

在发明商业化的过程中,供给侧的“母体”持续改进产品,并投资于规模化生产和营销的新方法,以提升发明的性价比。需求侧的“母体”则努力将新技术与自有产品或工艺相结合。这不仅使新兴技术进入更多产业场景,也为成熟工业的创新和生产率增长开辟了空间。中国过去十年在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的成就,便极大地得益于成熟产业中领军企业在供需两侧的持续投入。

这一过程带来了持续充沛的现金流,让新兴技术的性价比不断提高,反过来吸引了更多成熟产业中的潜在用户来“尝鲜”。这个新兴技术改进、成熟需求汇聚的过程,使新兴技术得以跨过“自立门户”的门槛。它们或成为“母体”的新设事业部,或成为独立企业。换言之,“母体”还有衍生孵化的功能,其人财物力和管理能力都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著名的工业软件企业达索系统和ANSYS就分别衍生于达索航空和西屋电气。

当新兴产业创业者开始自负盈亏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就必须最大程度地借助材料、元件、装备等上游领域的现成能力。而上游企业的能力积累——它们在本行业反复验证、长期积累的可靠知识,不仅决定着新兴产业产品创新的难度与成本,甚至塑造着后者的系统架构与方案选择。此时,“母体”成为未来技术的共同孕育者。珠三角地区在全球消费电子工业中的不可替代性,正是根源于此。

当新兴产业创业者开始自负盈亏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就必须最大程度地借助材料、元件、装备等上游领域的现成能力。而上游企业的能力积累——它们在本行业反复验证、长期积累的可靠知识,不仅决定着新兴产业产品创新的难度与成本,甚至塑造着后者的系统架构与方案选择。此时,“母体”成为未来技术的共同孕育者。珠三角地区在全球消费电子工业中的不可替代性,正是根源于此。

在那些发明商业化成本较高、周期较长的行业中,作为收购者的“母体”则为创业者提供了退出渠道,这让更多创业者可以放下后顾之忧,进入新兴产业。在美国生物制药近五十年的商业化进程中,跻身百亿美元俱乐部的独立生物制药企业只有安进一家,其他生物制药企业几乎全部被传统化学制药企业收购。

总之,是成熟产业这个“母体”的“十月怀胎”,导致了新兴技术与产业这个“胎儿”的“一朝分娩”,并使其最终“长”进现代化产业体系。这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国民工业体系层面的重要表现。确立这种认识,有助于我们理清“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底层逻辑,尤其是一个基础广泛的国民工业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其中的极端重要性。

由此得到的第一个启示是,将政策资源集中于少数产业是危险的。虽然中央一再强调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但不少地方政府仍习惯于采取歧视性产业政策,把传统产业“当成‘低端产业’简单退出”,全力追逐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风口”。这必然导致风口领域的投机和过度投资,必然纵容效率低下的企业,影响行业创新进程。对新老关系的认知错乱还会干扰更大范围内的协同创新与兼并重组。以医药行业为例,由于融资便利,2015年以来全国新创生物医药企业逾20万家;相比之下,很多地方官员仍习惯以环保、安全等借口,贬低甚至打压生产化学药和中成药的传统药企。整个医药工业由此形成了“利润-估值双倒挂”格局:生物医药企业盈利者寡,甚至债台高筑,估值却拔得很高;传统药企龙头手握百亿现金,却是资本市场上的“弃儿”,能参与股权置换和并购的市值很有限。这使中国医药工业至今尚未进入“传统化学制药企业收购生物制药企业”的历史阶段,双方的成长之路都因此变得异常艰辛。

第二个启示是,我们应当跳出西方对创新趋势的教条认识,充分释放中国工业体系完整性的红利。比如,要把整个国民工业体系看作颠覆性创新和重大原始创新的最大温床。今天的中国工业拥有最齐全的软硬件素材和最丰富的应用场景,这使得我们的企业不必等待科学原理的重大突破,就拥有比西方企业多得多的“跨界组合”机会。例如,奇瑞在“老头乐”的启发下,把大客车的结构和忠旺的铝型材工艺相结合,做出“小蚂蚁”;嘉清电动车产业链的要素积累、氢能源汽车的电堆设计嫁接到无人机氢电系统,实现低成本、长续航的重大创新。与此同时,还应释放下游需求对新兴技术的形塑功能,引导新兴技术尽可能服务于产业本底,新老合力孕育本土技术路线,避免在西方学术与舆论引导下“走错路”。当前,这一问题集中反映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政策支持的重点到底是产业空心化的西方更青睐的AI4S(人工智能赋能科研),还是服务本土实体经济升级需求的AI4E(人工智能赋能工程)和AI4D(人工智能赋能开发)?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影响中国人工智能研发的基本逻辑和难易顺序。

打破对共性技术供给体系的刻板叙事

计算机、液晶面板、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一旦成形,就在更多行业获得应用,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共性技术。这就引出了科技与创新政策的另一经典问题:如何理解共性技术演进的基本逻辑,并据此设计相关政策。长期以来,国内深受传统三分法影响,将共性技术视为科学原理与实用技术之间的中间态,共性技术开发则被视为将基础科学推向市场应用的独立环节。共性技术因此被视作企业技术开发的基点,甚至被称作“竞争前”技术,以区别于企业自有的“竞争性”技术(如企业核心技术)。在这种认知下,共性技术的强外部性,决定了企业对共性技术开发缺乏积极性。于是,积极的政策干预和面向行业需求的公共研发,被视为共性技术供给的必要条件。显然,在这个叙事逻辑中,共性技术供给环节不存在“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中国的产业实践无情地嘲讽了上述观点。1999年,科技体制改革指向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国家经贸委下属242个研发机构实施市场化转制,其中131个划入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自此失去了共性技术环节的外援,进而失去了技术升级的“兜底”机制。尽管如此,华为、宁德时代、比亚迪、京东方等各行业领军者纷纷跻身世界前沿,勇闯“无人区”。它们都不是1999年改革的受益者,却都形成了本领域堪称恐怖的核心技术,它们的共性技术需求是如何解决的?毫无疑问,只有自研。可见,有关共性技术供给的传统叙事逻辑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中国案例展示了关于共性技术的更完整的逻辑:为了满足特定化、专用化的初始需求,创新者会尝试以某些新思路做出有独特优势的原创发明,并为此开发新工具(如机床、仪器、软件)、新流程;新思路、新发明与跨情境、跨产业的需求相结合,使新工具、新流程获得更多复用机会,其性价比和通用化水平随之提升。在这个“自主开发在前,技术复用在后”的共性技术演进逻辑中,最适合开发新工具/流程、完成发明、识别跨界需求的创新者,只能是行业领军企业。

所以,一个完整的共性技术演进脉络可能是这样的:领军企业在探索“无人区”的创新过程中开发了新工具、新流程,其间可能需要一些公共研发机构的支持;但是,没有人能预知“无人区”里会有什么问题,所以任何机构都无法为创新者提供一套“竞争前”的工具、流程;创新成功让领军企业愿意用新工具、新流程做更多尝试,也促使更多企业模仿这些工具、流程;其中,强者通过自主开发获得这些共性技术,追随者则更乐于享受公共研发机构(很可能是支持领军企业的“外脑”)的技术外溢。显然,只有追随者的情形符合有关共性技术供给的传统叙事;但据此设计今天中国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已经不合时宜了。

上述共性技术演进脉络也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政策灵感。比如,领军企业为此承担的那些额外支出,集中在工程化环节,即各种新工具、新流程的落地环节。因此,领军企业的工程化投资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投资。强化领军企业的工程化能力,就成为合理的政策议题。再如,在领军企业发起的“发明—发现循环”中,那些提供“外脑”支持和技术扩散的公共研发机构有时至关重要。再考虑到后续的技术溢出效应,它们的合同研发项目的正外部性要比科学基金项目大得多。所以政府不能苛求它们具备“自我造血能力”,而应主动为它们提供政策支持。其实,具备造血能力的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很少,就连著名的德国弗朗霍夫协会都要靠财政补贴维持收支平衡,补贴正是对它们产生正外部性的奖励。

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还不到二十年,对“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认识更是刚刚起步,很多政策工具和政策理念还不可避免地带有上个时代的印记。与此同时,中国的产业创新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深度与速度,影响着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我们也必将看到更多勇闯“无人区”的中国创新者傲立潮头。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本文的努力只是今后更多人理解“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开端,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必将随着实践的推进而变得更加立体生动。而今天有关“创新主体”的那些不同理解,那些源自上个时代的杂音、混沌和利益冲突,终将被湮没在历史大潮中,不废江河万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