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4月18日消息,4月17日,鹏鹞环保(300664.SZ)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王洪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60万元(已折抵及缴纳)。没收违法所得526.40万元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王洪春出生于1964年10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高级经济师职称。早在1984年,他便开始从事环保事业,并在随后多年时间里,将鹏鹞环保打造成为环保水处理领域的知名企业。

鹏鹞环保的前身曾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亚洲环保”的下属核心公司。在王氏兄弟的运作下,公司于2011年至2012年间完成新加坡私有化退市及复杂的国内资产重组,最终于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曾高度评价王洪春“为公司创立、发展、上市作出了巨大贡献”。



图据鹏鹞环保公众号

2021年1月起,王洪春辞去了公司所有管理职务。随后,其涉案风波逐渐走向台前。2024年2月8日,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其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6年3月19日,王洪春收到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被正式提起公诉。

历时两年多,该案迎来了一审宣判。2026年4月17日,鹏鹞环保收到送达的《刑事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洪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60万元。同时,侦查机关扣押案款中的526.40万元系其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针对实控人获刑一事,鹏鹞环保在公告中明确指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洪春先生未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管理层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进一步强调,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鹏鹞环保近年来在业绩同样承压,鹏鹞环保2024年遭遇了业绩的显著滑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10亿元,同比下降8.04%;归母净利润为1.59亿元,同比大幅下滑38.38%。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解释,业绩下滑主要系同期处置部分项目导致本期污水处理收益降低,以及生物柴油项目业绩不及预期所致。


进入2025年,尽管公司利润指标有所修复,但营收规模仍在收缩。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6亿元,同比再次下降13.44%。

截至4月17日收盘,鹏鹞环保股价报6.19元/股,最新市值为47亿元,最新股东户数为3.35万户。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编辑 杨程 肖世清 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证券时报、界面新闻、每日经济新闻、公开资料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