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导弹部队建军六十周年在即,央视的宣传物料已经放出,视频中破天荒出现了东风-17型乘波体高超音速飞行器发射的近景画面,居然还出现了先前从未有过的东风-4中远程弹道导弹发射的画面——考虑到东风-4型可能已接近寿命末期,战略导弹部队保密性可见一斑。

不过,提到我火箭军的战略导弹部队(装备核武器的导弹单位),大家首先想到的都是我们的核力量原则和核战略——前者是“最低限度核威慑原则”,而后者则是更加著名的“绝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核武器、不搞核讹诈”,其实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原则”(NFU)。

关于这些核政策,军迷们几乎人人熟知,但细究起来可能也没几个人搞清楚这其中的逻辑。所以,今天大伊万就来从历史的角度谈一谈,我们的战略核力量建设原则、我们的核战略究竟是如何成型的,在将来是否会有可能进行进一步的战略调整。

中国核战略的历史背景

我们把时间倒回到1964年到1967年:

1964年10月16日,中国596工程首颗原子弹在罗布泊试验场试爆成功,中国掌握了核武器技术;1966年7月1日,战略导弹部队指挥机关在北京成立,并被周总理亲自命名为第二炮兵部队

紧随其后1966年10月27日,第二炮兵部队使用东风-2甲型近程地对地导弹携带核弹头两弹结合试验试射成功,代表着我战略导弹部队初步具备了可靠的使用地对地导弹携带核弹头实施核打击的能力;

1967年6月17日,我国第一枚氢弹使用轰-6甲型轰炸机实投试验成功,代表着我国初步具备了可靠的热核武器大规模毁灭、杀伤能力;

而随后1971年,第二炮兵首型东风-3型中程弹道导弹装备部队,我军初步具备了核威胁第一、第二岛链与苏联远东、后贝加尔军区目标的能力。

但是,我们的核力量在一步步建立之初,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都相当大:

首先最大的问题,当时的国家财力有限,且这种财力有限从1970年代一直延续到1990年代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可能将大量的资源投入到战略核力量上的,毕竟国民经济建设需要资金,人民军队的常规力量建设更需要资金,不可能将大量的钱投入到战略核力量这一吞金巨兽的嘴里;

其次战略核力量不仅仅是一个核武器和一个战略导弹,其最大的建设大头,则是背后的一整套支持系统:有预警发射的天基红外预警卫星星座和陆基战略反导雷达,有部署战略导弹的强固地下发射井和配套的高可靠性有线无线战略通讯系统,还有高度自动化且高度可靠的核战争指挥系统,还有海量的核武器专用检验检查装备维护设备和技术人员。

因此,在1970年代初、站在领袖的角度来看,形势是很明显的:

以当时我们的国家实力,如果我们硬要在核武器上扩充、乃至追赶美苏两国的水平,那是显而易见的叫花子和龙王爷比宝,是没有一点赶上的可能性的;

同时,以冷战后美国解密的1959年版本全面核战争计划,美国战略空军司令部预定打击的中、苏、东欧国家城市中,预计对中国的战略核打击强度占总打击强度的22%,也就是说我们并非美国的首要打击目标,考虑到1959年美国的核战略还是全面核威慑战略。那么到1970年代后美国转为灵活选择战略的情况下,对我实施核威慑和核打击的强度还会进一步下降。毕竟美国需要更多的核武器来确保对主要对手苏联实施核致胜,在此情况下对我们的核打击更可能会侧重于威慑性攻击,此时我们反而不需要准备太多的核武器,而只需要应对美国的有限核攻击即可;

再者,从政治角度说,当时美苏两国疯狂扩核,投入战备状态的核武器高达上万枚,核战争的阴影笼罩在全人类头上,此时在核战略上反其道而行,更有利于中国树立反对核武器、反对核讹诈的良好形象,在政治上获得的加分要远远多于扩充那几百枚核弹带来的优势。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的早期核战略选择“最低限度核威慑”、“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原则是领袖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

我们的财力、物力,不允许我们在核力量建设上追求和核大国的均衡性;

美苏两强核争霸的格局,也让我们其实无需考虑一定要实现一定的核力量均衡,而是确保在美苏两强争霸、乃至核对射结束后、能够保有一定的力量来收拾残局即可;我们的战略预警系统建设不足,不支持“在空核反击”,但也完全没有必要追求先发制人式的核打击,其主要原因系第二点,一旦爆发核战,最有可能的场景是以美苏之间的核对射为起手式,我们不会成为第一轮打击目标,自然也就没必要上赶着追求先发制人的打击能力;

最后,无论是最低限度核威慑,还是NFU原则,在政治上是非常有利的,将让我们在核战略上处于刷好感度的地位。

但这仅仅是一个添头,大伊万的观点是,我们1970年代乃至1990年代核战略的确认,最主要的还是第一点到第三点、尤其是第三点,是经过了仔细论证、确认何种策略对于我们最为有利的基础上最终得出的核战略结论。

其实,当时除了中国,还有法国和英国都确立了“最低限度核威慑”原则,其主要的战略考量和我们差不多。毕竟英法两国自己也明白,他们那点实力根本不可能像美苏一样大规模扩核,即使强行扩核,国土面积决定了这两国在面对全面核攻击、尤其是针对社会财富的打击时,其抗损性面对美苏也处于全面下风;同时,英法的战略核打击计划其实也都是包裹在美国的战区核打击计划之内的,也就是真到打起来的时候这两国的核武器很大程度上是要听美国欧洲战区核打击计划的安排的,大概率还是要等美苏在富尔达走廊先战术核交火一轮,再上升到战略核对射。比如美国先核爆个华沙或者基辅,苏联先核爆个休斯顿或者西雅图再看后续。

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我国在确立核战略、核威慑原则的时候,做的考量,思维的路径其实和当年的英法是差不多的,三国的核战略道路基本是殊途同归。

新时代的核战略

那么问题来了,1970年代到1990年代末,我们在核战略上是“最低限度核威慑”加上NFU,现在已经2026年了,连21世纪都过去26年了,这两个原则还适用吗?个人的观点应该是不适用了。

主要因素不是第一点、也就是咱们的国家实力起来了,最重要的因素是第二点——冷战时期的核战争,大概率是以美苏之间的核对射为起手,咱们最多是美苏在核对射的时候增加的一点添头。这种相对单一的核战场景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在演化得越来越复杂,尤其是苏联不存在了,美国的核战略正在重新调整为可以适应多层次冲突的灵活选择战略。而无论是特朗普还是拜登政府,都将大规模常规交火中的战区核战争列为可能的交战选项,这让我们面临的核战争场景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一个比较典型的场景:如果我们和美国发生常规冲突,美国对我们的军事目标甩了B61-13战术核炸弹了,那我们怎么办?按照最低限度核威慑原则直接上升到以现有核力量实施大规模报复、攻击美国的社会财富的环节吗?很明显,这将极大地限制我们在核打击力量选择上的灵活性,甚至这种直接一步到位、上升到全面核交火的打法,也不利于世界和平与人类文明的存续。

所以这样考虑,我们的核战略与核原则进行适当的调整,不仅仅是对我们的国家命运和社会财富负责,也是对全人类命运的负责。当然,NFU原则其实没有太大的必要进行调整——核威慑的可靠性取决于两点,一是生存性,二是宣示的可靠性。在全人类没有即时爆发核战争的威胁、且美俄的可部署核武器总数都在下降、已经下降到一千多枚的情况下,核武器的生存性是可以凭借战备等级转进、高生存力部署、使用弹道导弹核潜艇以及强化预警发射能力(在空核反击)进行弥补的。

再说,按照冷战时期美国国防部的评估,在美苏核力量基本均势的情况下,美国在苏联核战备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对苏联实施全力一击、也只能解除约50%的苏联核武装,所以即使从最坏的角度来考虑,使用NFU原则也不至于对战略核力量造成根本性的损伤。

总之,任何国家的核战略,都要根据本国当前的主要威慑态势、主要的核威慑形势、可能面临的核战争场景、本国的总体实力和军事任务等综合确定,咱们在这里只是进行简单的推演和论证,不代表任何官方观点,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