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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及女方家庭的一种支助,这种支助不是无偿的,而是要求补偿的。在古代彩礼是纳妾的标配,女方接受了彩礼,从此就成为男方的性奴和长工,为男方生儿育女,操持家务和女工。现代社会不搞买卖婚姻,但巨额彩礼不是一种无偿的赠与。
现行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不用承担对配偶父母的赡养义务,因为配偶父母没有抚养过自己。那么结婚之前,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巨额的彩礼,应该视为对女方承担男方父母赡养义务的对价。即收了男方家庭的彩礼,从此嫁入男方家庭的女方应该承担对男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当然,赡养义务的程度应与收受彩礼和其他支助的金额相适应。据此,离婚时,如果女方没有承担赡养义务,就应该全额退回彩礼等支助。
彩礼不应是生育下一代的补偿金。因为生育的受益方不是男方,而是下一代,下一代因为生育获得了生命,因为抚养获得健康成长,所以作为对价,下一代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彩礼不应是女方生育创伤的补偿。有些女性因为天生缺限,导致各种生产困难和后遗症,这种创伤应该由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承担补偿。同样,男性因为供养家庭,努力工作,导致工伤、过劳死,很多人抽烟、喝酒也是职业发展上的需要,导致各种疾病,这些问题同样不应由女方补偿,而只能走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