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黎随风”推荐,来自《完全复刻2003年美军装备!《欢迎来龙餐馆》凭什么震惊军迷圈?》评论区,标题为黎随风添加】
内容就是一个中国人去伊拉克经营餐馆,好景不长,美国人入侵,原来雇他的老板(原复兴党成员,当权派,后来投靠了美国人,依然还是享有特权)被美国人指使的其他派别杀了妻女,愤而进行抗美斗争。这个中国人被美国人怀疑与抗美武装有联系,被抓捕,在狱中为美国人做饭,狱中都是倍美抓捕的抗美志士,临近快出狱时,抗美武装进攻了美国人,并把美国俘虏和这个中国人一起抓了。这个中国人发现这些抗美的人员利用孩子对美进行人肉炸弹攻击,他救这些孩子,并被发现,他的原老板放了他一码,但原老板被政府军当作恐怖分子击杀,小孩们被救了。这大概就是我看电影的记忆。1.萨达姆是不是恐怖政权,应不应该被颠覆?萨达姆政权是不是在国内进行民族清洗,侵略了科威特?
2.这些抗美人员是不是恐怖分子?电影中定性他们是恐怖分子,因为利用小孩进行人肉炸弹。
3.伊拉克政府军是不是伪军?
4.美国攻击伊拉克从道义上讲是错误的?
5.假如萨达姆不被颠覆,是不是就能在伊拉克和平的做生意?
我来答下:
1)萨达姆当然不是啥恐怖政权,事实上也没有恐怖政权这个名词,当然不允许啥颠覆了,颠覆一个国家的政府倒是叫做国家恐怖主义,萨达姆侵略了科威特是事实,是不是进行了民族清洗我没看到除了西方外的表述;
2)整体而言伊拉克的抵抗人员当然不是恐怖份子,这是有许多国际法明确过的。
A 联合国大会第3070号决议(1973年):明确“重申人民以一切可用手段,包括武装斗争,争取从殖民统治、外国统治和外来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斗争是合法的”。
B 联合国大会第3103(XXVIII)号决议:坚决规定了斗争权利,并认为解放运动不是恐怖主义组织。
C 《侵略定义》决议(1974年):特别强调其条款不得损害人民自决、自由和独立斗争的权利。
D 《阿拉伯制止恐怖主义公约》(1998年):承认“各国人民有权以包括武装斗争在内的任何手段打击外国占领和侵略”。
E 非统组织《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公约》(1999年):直接规定“各国人民根据国际法原则为争取解放或自决而进行的斗争,包括反对殖民主义、占领、侵略和外国势力统治的武装斗争,不应被视为恐怖主义行为。
电影里的“校长”不能代表全体抵抗军,天下大乱自然鱼龙混杂。
3)是伪军。
4)米帝当然是非法且站在道德正义的反面。
5)那是肯定的,当然也会有赚有赔,也肯定就不存在暴利了,所以徐福俩也是因果报应中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