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新闻
2026年01月06日 20:04:37 来自陕西省
小区阳台属于赠送的半封闭式,未计入面积。当地供热公司在收取供暖费时,将阳台面积计算在内。山西省繁峙县华悦壹号小区业主王先生将供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收取的“阳台供热费”。
近日,山西省繁峙县法院判决,供热公司确实多收了费用,需返还业主87.12元。
业主纳闷:阳台是送的,咋突然多收取暖费?
“2023年,我在山西繁峙县华悦壹号购置的房屋交房,合同中写到其预测建筑面积共89.24平方米。”王先生说,“当时买房时,阳台是半封闭式的,约9个平方,属于开发商赠送。后期因为延期交付,存在赔偿问题,最后就以开发商免费给大家全包了阳台作为补偿结束。”
之后王先生按照89.24平方米的房屋面积交物业费,同年也按照该面积交了采暖费。“可谁知到了2024年交采暖费时,当地民生供热公司却要多收一笔‘阳台取暖费’,按94.38平方米收了1699元。”王先生说,“供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阳台已封闭,我家9.7平方米的阳台按照一半面积4.84平方米计算,按每平方米18元的采暖费标准加收费用87.12元。”
“这阳台不是我自己封的啊!”业主很疑惑。他表示,收房时阳台就是开发商统一建好的封闭样式,和小区其他住户的阳台一模一样,根本不存在“业主个人改造封阳台”的情况。更让他不满的是,自家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上,建筑面积压根没包含这个阳台,供热公司凭啥抛开法定证件、自己定面积收费?
华商报大风新闻曾于2025年12月1日报道了该小区报停暖气时被要求支付2960元防盗阀门费,以及这笔“阳台采暖费”。防盗阀门费在新闻报道后得到妥善解决,针对供热公司将阳台面积计算入整体采暖费的问题,该小区业主王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供热公司辩解:按合同和规范收费,甚至还少收了
面对起诉,民生供热公司并不认可“多收费”的说法,认为收费合规。庭上供热公司认为和该小区开发商早有约定,双方签订的《繁峙县城镇居民供用热力合同》里明确写了,供暖费按房屋实际面积收,全封闭阳台要按全面积算,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依据《房产测量规范》,阳台本就该算进房屋建筑面积,未封闭的按一半面积算,全封闭的按全面积算。供热公司称,该业主家阳台实际面积是9.7平方米,他们只按4.86平方米收了费,不仅没多收,还少收了一半。
最后,供热公司还提到,业主目前没拿到正式的不动产权证书,这种情况下就该按实际供热面积收费。如果业主对面积有异议,可以申请专业机构测绘;要是业主不申请,他们还打算向法院申请测绘,并且保留追讨“少收的4.86平方米取暖费”的权利。
法院查清:按房产证面积算,确实多收了
当地繁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先明确了一个关键事实:虽然业主和供热公司没签书面合同,但供热公司已经连续多个供暖季给业主家供热,双方形成了“事实供用热力合同关系”。
法院向繁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证,出具的《房产分户图》显示,面积是88.36平方米。按该面积计算,业主2024-2025供暖季该交的采暖费是88.36平方米×18元/平方米=1590元。但实际上,物业公司(代供热公司收费)按94.38平方米收了1699元,差额正好是87.12元,确实是多收了。
2025年12月17日法院判决:繁峙县民生供热有限公司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把多收的87.12元采暖费还给业主王先生;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是25元,由供热公司承担。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了解,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该小区多位业主已收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