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2日,中国篮协公布了判罚案例解析。


广东东阳光 vs 南京天之蓝 - 投篮队员的伸腿、即时回放系统(IRS)

比赛情况:

白队4号在弱侧外线45°接传球后直接跳投,蓝队2号迎上防守并跳起尝试封盖已经离开投篮队员手的球。在蓝队2号即将落地时,他的左腿与白队4号的左腿发生了接触并随即倒地。中央裁判宣判白队4号侵人犯规,此时白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在裁判员随即使用IRS期间,蓝队2号受伤离场。在结束IRS复审后,裁判员维持最初决定,并判给蓝队2号的替补队员蓝队3号执行2次罚球。

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蓝队2号在迎上防守时,并没有朝着投篮队员的方向跳起尝试封盖,在蓝队2号即将落地时,已经投篮球离手的白队4号伸展其左腿(超出圆柱体)并与蓝队2号的左腿发生接触,该接触达到了必须宣判犯规的程度并致使这两名队员均失去平衡且倒地。中央裁判在比赛场地上作出最初决定为侵人犯规(注:他无意且错误地做出了控制球队犯规的手势,但后续执行的罚则是正确的,即这是一起非控制球队的犯规),裁判员不确定该犯规是否应被升级为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所以决定使用即时回放系统(IRS),在IRS复审期间,没有清晰和确凿的证据支持该犯规的升级(该犯规未达到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的任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