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决定里张水华的主要错误是和361签约前没有向医院申请,但她签约这件事很明显是公开的,起码从2025年三月起在她参加的所有比赛上都会标明她是签约运动员。难道她的同事和医院能一点都不知道吗?为什么没有人提醒她需要向医院申请呢?
任何医院都会对员工代言有规定和限制,这是理所当然的,但很明显这些限制大多是为了区分有关医疗方面的利益和责任的,而不太可能是为了限制员工在业余体育活动中代言行为,因为这种事是很不常见的,和医院也没有直接利益和责任的牵扯,专门为此做规定的可能性很小。这也很可能是为什么张水华已签约那么长时间也没有人提醒过她的主要原因,因为没有人会认为那是违规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医院对张水华的处罚就是很有问题的。即使真的是违规的,医院也应该提前告知她这个问题,让她立即和361解约并退回酬金,而不是在那么长时间之后直接发一个处罚决定。
所以医院生拉硬扯的处罚决定就是一个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做法,是肆意地用权利打压普通员工的行为,这样的医院管理能好吗?